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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琼民管登字[201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海南省探险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海南省探险协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收悉,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会设立野战运动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证号200131-8)。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所属社会团体章程开展活动;
  
  二、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
  
  三、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四、每年5月底前要进行年度检查;如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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