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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实施。应根据企业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监察计划,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管,采取下发通报、专项督查、上网公布、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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