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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琼农办[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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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兽药GSP的重要意义。兽药GSP颁布实施,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发布的《兽药GSP》,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及基本内容,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的重要性及其深刻意义,全力抓好兽药GSP实施工作。
  
  (二)加强兽药GSP实施前期基础调研工作。实施兽药GSP的主体是兽药经营企业,掌握现有经营企业基本状况,是做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前提。要求各市县开展对辖区内现有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调查,为实施兽药GSP提供基础数据。此外,积极开展兽药GSP宣传工作,让社会及广大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实施内容和要求,从而取得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兽药GSP工作组织领导。实施兽药GSP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切实把兽药GSP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按照兽药GSP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市县要加强新设立兽药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兽药GSP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并对兽药GSP施行前已有的兽药经营单位做好与兽药GSP的对接工作,确保兽药GSP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要做好兽药GSP实施工作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5日前、2011年6月5日前、12月5日前分别将兽药GSP实施工作总结及2012年3月20日前将兽药GSP实施情况及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行动总结报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联系人:吴小杜;联系电话:65350395;传真:65362930;邮箱:wxd3333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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