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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9年度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卫生投入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
  
  根据相关考核办法,经考核,各地均较好地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评分都在95分以上。其中西宁市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面成绩突出;海西州在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方面亮点频现;海北州在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成效显著;海南州在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方面富于创新;海东地区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特色;黄南州在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方面富有成效;果洛州在完善卫生应急体制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方面勇于探索;玉树州在加强农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方面有所建树。
  
  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报省政府同意,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人民政府和海东行署为执行2009年度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优秀地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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