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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监管工作职责界定的通知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平凉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职责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局对平凉城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凡省、市、部属驻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由市建筑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安全生产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工作。
  
  三、崆峒区属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由崆峒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
  
  四、凡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以其经营注册机构确定其隶属。
  
  五、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程和标准。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治理突出问题,规范建设行为,促进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稳步提升。
  
  六、市、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界定的职责权限实施监管,不得擅自超越职责进行监管活动。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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