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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平凉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职责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局对平凉城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凡省、市、部属驻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由市建筑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安全生产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工作。 三、崆峒区属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由崆峒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 四、凡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以其经营注册机构确定其隶属。 五、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程和标准。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治理突出问题,规范建设行为,促进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稳步提升。 六、市、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界定的职责权限实施监管,不得擅自超越职责进行监管活动。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