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接上页]

  3.综合试验站站长主要职责。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承担产业首席专家承担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服务区域范围内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等动态变化,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二、组织管理
  
  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成立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领导组、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组。各组成员不相互兼任。
  
  (一)领导组。负责审议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统筹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协调发展,综合评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状况及其贡献。
  
  领导组成员:
  
  组长:
  
  刘维佳副省长
  
  副组长:
  
  王纯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连珠省农业厅厅长
  
  张韬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惠民省农科院院长
  
  董常生山西农业大学校长
  
  贾明进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科教处。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动态监管各体系运行情况。
  
  (二)执行专家组。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中的相关任务,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
  
  (三)监督评估组。由省级农业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主产区农业主管部门、相关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产业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运行以及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团队构建
  
  (一)建设方案。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及我省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编制各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团队建设方案。
  
  (二)专家遴选。由省农业厅、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办法,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拟担任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的申请,由领导组研究确定。
  
  (三)申报条件
  
  1.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产业相关研究或开发经历5年以上;
  
  (2)从事本行业领域研究的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主持过与本行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
  
  (3)具有引领我省该领域学术与技术发展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科研信誉;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不在企业兼职;
  
  (8)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2.岗位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5年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具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3)具有活跃的学术与技术战略发展思维及较强的创新能力;
  
  (4)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科研信誉;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不在企业兼职;
  
  (8)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3.综合试验站及站长:由单位申请,经领导组办公室审查、专家团队考察、领导组审定后,由省农业厅公布。
  
  4.村级科技服务点和科技示范户:由各县农业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四、运行实施
  
  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确定。在每个实施周期开始的前一年,由各产业首席专家组织本体系内的人员,全面调查征集本产业技术用户,包括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出的技术需求,经体系内各岗位专家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及分年度计划,报经领导组审议同意后,由省农业厅下达。
  
  (二)组织实施。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根据下达的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组织本产业技术岗位专家,研究制订本体系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的综合试验站和各岗位专家。各产业首席专家、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均需与省农业厅签订目标任务书;产业首席专家与各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分别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体系内人员可根据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提出支持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研究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各综合试验站将收集到的本区域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技术需求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经分析、整理后,及时反馈到首席专家,经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