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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二)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征信服务体系,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要带头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引导培育市场需求。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方便征信机构采集信息,促进征信业发展。
  
  (四)加强征信业监管。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本地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格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非法采集、滥用信用信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征信业健康发展。
  
  六、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立足于解决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多渠道征集信息,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多元化发展的需要,统一和规范“信用村(镇)”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发展。
  
  七、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普及信用知识、信用理念,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把诚信道德宣传教育贯穿到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大中专教育等各个环节,培育青少年的信用意识,增强诚信观念。大力加强行业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单位、文明诚信个人创建活动,培养市场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充分运用征信系统、征信产品应用中的典型事例,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激励、警示教育,让公众普遍了解征信,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引导和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诚信的行为得到褒扬,失信的行为受到谴责,促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药监局、兰州海关、省国税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工作规划、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各市州、各部门要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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