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传销的执法合力,共同开展好打击传销工作。 4、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公安、税务、质监、卫生、建设、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同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水平。 5、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优势,加强同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以工商为主导,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1、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2、切实加强对工商部门的财力支持。在应对重大疫情、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各县(市)政府要对工商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保障。 3、切实加强对“一会两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和红盾护农服务站及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47号)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支持、工商消协牵头、多方联动配合、群众监督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将“一会两站”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采取“工商部门自筹一点、各级政府补助一点、社会各界支持一点”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落实“一会两站”的经费问题,保证“一会两站”作用的正常发挥。 4、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问题。各县(市)政府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与政府其他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帮助改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生活条件。对工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适当减免规费。同时还要积极协调解决好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支持工商部门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建设条件。在生产要素聚集的工业园区内申请设立工商分局的,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划拨等各项政策上给予倾斜和照顾。 5、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州工商部门国有资产规模大、分布广,因办管脱钩、体制上划等各种历史原因,部分国有资产无有效权属证明。各县(市)政府要综合历史和现实情况,灵活掌握政策,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产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6、关心爱护工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县(市)政府对工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要与当地其他政府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确保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得到落实。 7、重视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将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政策、资金、设备等扶持力度,确保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与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同步推进,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五、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1、各县(市)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及时听取工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招商引资、驰(著)名商标争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工商部门给予奖励。 2、工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要主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工商部门的执法监督,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审计部门要将工商部门纳入审计范围,加强审计监督。 3、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全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