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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农业源:包括农业源基本情况、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共涉及更新表格8张(其中基本调查表4张,汇总表4张)。 ★生活源:包括城镇生活源基本情况、机动车,共涉及更新表格4张(其中基本调查表2张,汇总表2张)。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全部的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危废和医废处理厂,共涉及更新表格张18张(其中基本调查表15张,汇总表3张)。 3.2填表技术要求 ★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加非重点估算方式进行。重点污染源采用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动态更新调查,三种方法数据有效性确认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关规定。 ★生活源(包括机动车):采用系数核算法进行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机动车沿用污染源普查根据机动车在用数量,用产排污系方法进行核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格进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 ★农业源: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动态更新调查。 4.组织工作与实施计划 4.1总体调查时间进度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2010年1月为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0年1~4月为填表、数据审核、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上报阶段; ★第三阶段2010年5月为核查、验收及总结阶段。 4.2机构、人员与工作职责 ★各地市、州要成立更新调查工作小组或专门的办事机构。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全面展开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 ★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划归环保总量部门统一管理,形成由总量管理机构负责行政管理和政策指导,监测站等技术部门为主负责技术支持的环境统计工作模式。 ★原污染源普查主要业务骨干作为此次普查数据更新专职人员以确保顺利完成普查动态更新与环境统计数据完满对接任务。 ★更新调查工作小组除了做好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更新工作外,还要负责与农业部门协调,对农业源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更新。各地市州自行协调区、县与本级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部门,确保顺利完成我省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4.3培训工作安排 (1)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省级培训与环境统计培训合办,拟定时间2010年1月在武汉办二期培训班。 (2)参训对象为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国家大型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人员或原污染源普查员。 (3)培训授课内容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对象筛选方法及调查对象名册的建立;工业、农业、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程序及相关技术规定;各类表格指标信息的填报、数据汇总与审核注意事项;答疑解惑。 (4)培训方式为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即以全国环境统计培训班污染源普查更新教材为主,省普查更新小组自编课件为辅集中授课;对表格信息指标的解释、填表的答疑解惑和指标信息填报的指导,采取答疑与现场演示相结合方式培训。 (5)培训在1月底前完成。专家授课时间为一天半。地市州级参训人员约100人(17个市级×4人=68人,未包括农业部门)县级及重点企业参训人员约500人(110县×4人=440人,未包括农业部门)。 4.4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 (1)调查对象的筛选:执行省环保厅【2010】8号文附件1《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筛选方法》和附件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表》,对普查动态更新对象进行全面筛选,按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设计发放的各类表格(【2010】8号文附件2中表1~表4)要求认真填报,逐级审核确认上报,最终形成完整省、市级两级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名录。 (2)调查表格的填报: 调查表的填报采用统一布置、统一发表、分别填报、分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填报。2月上旬,由省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小组发放国家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所用的统一表格。以地市州为单位按各地初步筛选调查对象的数量领取统一表格。3月中旬完成县(区)统一表格的填报,报经地市级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机构的质量核查确认,在3月底前正式上报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核查汇总,完成地市州级核查验收。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