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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深新出[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产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新闻出版产业规模等基础数据,为制订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根据总署印发的《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和省局《广东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全市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地区分布、从业人员、经营状况、产业规模等基础数据,建立新闻出版统计数据库和新闻出版基层单位名录库,为科学判断产业发展态势与结构特征,制定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新闻出版产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为完善新闻出版统计制度、改进统计工作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全行业统计创造条件;为新闻出版单位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服务,推动我市新闻出版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与调查时点
  
  本次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产业调查首先完成统计年报工作,并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
  
  (一)关于统计年报
  
  市及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印刷和发行统计年报工作。印刷和发行统计年报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印刷统计年报
  
  (1)出版物印刷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各出版物印刷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在线填报《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
  
  (2)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各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在线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
  
  (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实行抽样调查。
  
  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总数,按规模大小、企业经营情况等均衡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
  
  (4)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的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个体经营者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2、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
  
  (1)和二级民营批发商实行抽样调查统计。
  
  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二级民营批发商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者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2)其他(包括邮政、教育、文化、广电)系统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实行抽样调查统计。
  
  市邮政报刊发行局根据邮政系统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者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3)集个体零售商实行抽样调查统计。
  
  各区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集个体零售商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者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上述印刷和发行单位,严格按制度要求,完成网上在线直报或手工填报年报的报送工作。网上在线直报单位的数据审核、汇总,由省局产业发展与法规处负责;手工报表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并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分类汇总后,报市局新闻出版处(电子邮箱:422949609@QQ.com),报表原件按经营情况好、中、差分类,随后寄市局新闻出版处备查。
  
  上述印刷与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含抽样调查数据),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含抽样调查数据)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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