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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
【发文字号】 桂工商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工商、商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税、地税、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二手车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促进我区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行政,规范引导,促进二手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各部门在监管执法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防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同时,积极推进二手车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引导二手车经营者树立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三、立足职能,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结合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二手车市场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二手车市场秩序。
  
  四、加强配合,共享信息,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中要加强互相配合,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对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共同建立和维护我区二手车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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