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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煤矿企业: 2010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0年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第二个年头。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有序推进我市安全发展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毫不松懈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保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无事故”的目标。要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都要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要组织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排查隐患,强化安全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必须深入井下,探望矿工,现场办公,解决几个问题。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煤矿兼并重组期间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关规定,做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制度到位;各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于2010年1月20日前对被整合煤矿实质性接管到位,选配好班子,落实好资金,实现对被整合煤矿的实际掌控,并全面承担起被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同时,每个主体企业的董事长都要向政府做出书面承诺。否则,被整合煤矿不予批准生产。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矿实行包矿巡查和完善驻矿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09]95号)精神,严格按照人员配备要求,尽快组建煤矿包矿巡查组,充实驻矿安检站,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双五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长治市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和《长治市煤矿包矿巡查暂行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包煤矿和所驻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将过渡期煤矿纳入包矿巡查范围,严厉监管,严加防范,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快煤矿关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关井工作计划。对已列入关闭的矿井,要按照矿井关闭的“六条标准”,在限定时间内关死、关实、关闭到位。对关闭不彻底的矿井,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采取集中行动,严格按标准实施关闭。对矿井关闭涉及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稳妥的予以解决,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及时移交国土部门进行管理。 四、合理安排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 为确保春节期间煤炭供应,市煤炭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正确处理保安全与保煤炭供应的关系,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煤矿生产、检修工作。全市年产90万吨以上、安全生产条件有保障的机械化生产矿井,报请市煤炭局同意后,可以安排生产。其余煤矿原则上停产检修。所有煤矿都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有关规定,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逐矿组织得产验收。对未经验收的煤矿,一律不准复产复工,对擅自复产复工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董事长、矿长,要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矿的,要向市煤炭部门请假。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每天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各煤矿企业领导在岗、值班、跟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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