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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文字号】 宁民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认真做好福利机构安全越冬和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机构、福利设施的安全工作。在节前要组织力量对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部)、救助管理站、光荣院、军休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一查火灾隐患。加强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二查饮食卫生隐患。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禁止采购和食用假冒、伪劣、过期霉变和受污染食品;三查供暖情况。检查福利机构是否及时供暖,以火炉取暖的,炉具、烟筒配备是否齐全,有无发生煤气中毒隐患。四查日常安全管理。坚持 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控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身体健康。
  
  七、做好节日值班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选派有经验的人员昼夜值班,保证24小时岗不离人,单位领导和重点岗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果断处置、及时请示报告。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重点问题、重点群体,要及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出现群众聚集上访、群体性事件。同时,要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安排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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