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贸发局,漳州市、宁德市经贸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字〔2009〕9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早餐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程序 (一)验收对象 福州真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州正嘉食品有限公司、漳州早龙早餐有限公司、漳州豆制品厂、宁德凤凰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为民早餐有限公司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网点建设项目。 (二)验收程序 1、企业自检。“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项目建设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自检。建设和改造项目符合建设标准,自检合格的,应在2010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验收申请书面报告(含建设项目情况总结、自检结论);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书; (5)《2009年度“早餐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情况表》(见附件)。 以上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确认,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自检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提出顺延整改或取消项目的申请。 2、预验收。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当在收到承办单位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对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预验收(包括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项目预验收合格、材料齐全的,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省经贸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预验收报告随附承办单位提交的相关验收材料。预验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验收做法和验收结论(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对不能如期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作出说明并提出顺延整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意见。 3、验收。省经贸委在收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项目验收申请后,于2010年1月20日起,会同省财政厅组成验收小组,对“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对不能如期完成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以顺延整改、取消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并报商务部、财政部。 二、验收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办单位对建设项目和所提供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验收材料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省验收小组。 (二)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高度重视“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及本通知的要求,严肃验收工作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配合工作。 (三)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下文通知,由省财政厅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承办单位。 附件:2009年度“早餐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度“早餐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情况表 填报单位(企业盖章): 一、项目建设或改造内容 建设和改造的具体内容、完成情况 投资额 安全检测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 冷链与配送系统 加工生产线 仓储设施 其他 小计 二、建设或改造项目实施效果 新增运营面积 (平方米) 新增网点数 (个) 总投资回收期(年) 新增从业人员 (人) 新增年配送量 (吨) 新增加工品种(个) 新增带动就业人数 新增年销售额 (万元) 新增覆盖范围 (区域或人口) 降低成本(%) 提高生产 效率(%) 早餐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