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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温泉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温泉旅游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旅游局)具体负责温泉旅游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市旅游大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温泉旅游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与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温泉旅游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督办问责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切实推进温泉旅游年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制订方案,明确措施,将温泉旅游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温泉旅游的良好发展氛围。市旅游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责温泉旅游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温泉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和招商引资指导、线路组织、宣传营销、服务管理和人员培训。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温泉旅游年活动各项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要编制温泉旅游发展项目库,组织好温泉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市国土房管局要积极支持温泉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温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及时审批温泉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市交委要积极推进与温泉旅游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局要深入发掘温泉旅游文化,丰富温泉旅游文化内涵。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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