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电[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二、考核内容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节假日食品市场安全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
  
  (二)召开相关企业及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考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
  
  四、考核组织领导
  
  (一)此次考核工作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
  
  (二)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农牧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厅、监察厅等单位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分赴12个盟市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考核组分组情况、赴各盟市考核时间及考核工作具体方案,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一○年一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