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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湖北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2009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为突破口,一手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一手化解污染纠纷,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了群众的环境利益,树立了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环保中心工作,涌现出大量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依据鄂环办[2009]25号通知中的有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表彰一批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就推荐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对象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条件参照鄂环办[2009]25号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或担负信访工作的部门及所辖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各级环保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重要信访案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方法及程序
  
  1.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及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确定推荐对象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审定;
  
  2.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为1-2个,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确定推荐名额2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被推荐单位、人员有较高的公信度。评选工作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要向信访工作第一线倾斜;二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候选单位、个人的简要事迹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公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要调查核实,要征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2.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市级环保部门向省环境保护厅行文统一推荐,推荐文件包括推荐报告和《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3.请各市、州环保部门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报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厅信访办公室。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 张也俏 李志军
  
  电话:(027)87167392、87167216
  
  传真:(027)87167532
  
  电子邮箱:xinfangban@hbepb.gov.cn
  
  附件:1. 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2. 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3. 推荐名单汇总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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