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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卫生局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重新设立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附属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新一轮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重新设立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内卫〔2009〕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评定结果,自治区卫生厅重新设立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23个、临床医学重点学科42个、基础与预防保健医学重点实验室15个,并向全区予以公布。同时,2002年评定的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称号予以取消。
  
  在新设立的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重点)学科中,我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包医一附院肾脏内科、包医二附院消化内科、包钢医院烧伤外科、市肿瘤医院肿瘤内科、一机医院口腔内科、北重医院医学影像学共7个学科被评为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中心医院心内科、包医一附院神经外科、包医一附院风湿病与自体免疫病学、包医二附院急诊急救医学、包钢医院呼吸内科、包钢医院内分泌学、市肿瘤医院肿瘤外科共7个学科被评为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这些荣誉的取得与多年来我市各医院在加强学科建设上做出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也是自治区对我市医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高度肯定。希望获得殊荣的医学学科及所在单位要珍惜荣誉,进一步强化学科建设,积极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科技攻关,勇于赶超国内外领先水平,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医学科技教育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关于重新设立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决定(略)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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