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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赣财乡[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8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单位财务监管,健全乡镇理财机制
  
  1、单位财务监管精细化。取消乡镇所属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财务核算会计,由财政所统一设立银行账户,对乡镇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进行集中核算,实行报账制管理。每季度对各单位财务进行一次清理,严格审查各项支出报帐手续是否完备,数量、单价、金额、附件是否齐全;督促报帐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定期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帐外机动资金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同时,寓监督于服务,推行受理一站制、业务限时制、问题提示制,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对单位不合规的收入和支出不予报账,统管会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月初5日前将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会计报表提供给各预算单位。
  
  2、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精细化。利用各单位财务核算在财政所的便利,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3、乡村债权债务管理精细化。认真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加强对债权债务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分析,增强债务监控的主动性。建立债权债务管理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要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利用“乡财县代管”和“村账乡代理”平台,建立乡村偿债机制和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村两级积极化解债务。
  
  (五)夯实基础,提高乡镇财政服务质量
  
  1、基础设施建设精细化。采取省市县三级投入方式,加强乡镇财政所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配备必需的硬件设备,合理设置服务岗位,搭建财政为民服务平台,提升财政为民服务水平。
  
  2、制度建设精细化。精细制定财政所各项工作制度,并汇编成《财政所内部管理手册》,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上墙公示各岗位职责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并设置文明监督岗和投诉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开设政策宣传栏公示财政政策及工作流程,并按要求适时更新。
  
  3、服务理念精细化。围绕“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宗旨,明确乡镇财政所的具体服务理念和要求,切实落实“八项服务承诺”。省厅统一编印《财政所文明服务指南》,各地要根据服务指南的要求,规范和统一财政所文明服务标准。
  
  4、干部队伍建设精细化。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每个财政所必须达到3人以上。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每年要对财政所干部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切实提升乡财干部实际操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乡镇财政建设经费,确保乡镇财政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镇财政是整个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直接面对广大农民,是推进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直接组织实施者,是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的关键一环,做好做细乡镇财政工作,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推进乡镇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地财政部门以县级为单位,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现状,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乡镇实行分类指导。对基础较好的地方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基础较差、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抓整改,尽快实现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并报设区市及省厅备案。
  
  (三)加强督促,务求实效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定本地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和典型引导。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把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进行考核,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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