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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整合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及其业务功能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着力减轻您(“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下同)的办税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您在办税过程中多头跑、重复排队的问题,努力提高我们(“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市区实际,我们对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及其业务功能进行了整合与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类型及其业务功能
  
  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共分为四类,即申报纳税、综合服务、发票管理、发票代开,各窗口对应的业务功能如下:
  
  --申报纳税窗口:负责办理您的申报纳税及代扣代缴税款等工作。此类窗口共计9个,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指定的窗口①、②)外,您可以选择任一窗口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您的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复)业申请、普通发票领购申请、核准准购种类及数量,涉税文书受理等工作。此类窗口共计4个,您若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可以选择任一窗口办理。
  
  --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办理您的发票验旧、发售等工作。此类窗口共计4个,您若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可以选择任一窗口办理。
  
  --发票代开窗口:负责办理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其他普通发票代开等工作。此类窗口共计1个。
  
  二、办税服务厅各类窗口分布
  
  办税服务厅一楼全部为申报纳税窗口,二楼自西向东分别为:发票代开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及发票管理窗口。
  
  三、其他事项
  
  新的窗口及其业务功能设置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运作,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也真诚的希望通过您的参与给我们今后的办税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联系电话:6815551。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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