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城郊森林公园是毗邻城镇,林木资源比较丰富,具有相应的游览服务设施,供人们亲近自然、休闲健身和科普文化活动的场所。特指地处城镇周边免费为群众开放的国家级、省级及市、县级森林公园。近年来,随着造林绿化,特别是身边增绿工程的持续推进,建设城郊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各地改善民生、优化环境、建设生态城镇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郊森林公园的重要性
  
  (一)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是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的新选择。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森林生态环境为载体的健康休闲、生态疗养等高级林业利用方式,已经成为城乡群众的迫切需要。建设城郊森林公园,拓展城乡群众活动的森林环境和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形象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城郊森林公园以其生态良好、环境优美、适游方便的特点,在满足人们生态休闲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是弘扬生态文化、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新要求。林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在发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同时,承担着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的历史使命。城郊森林公园是林业社会化发展的高级形态,不但能够引导人们热爱自然、崇尚健康文明的休闲活动方式,感受生态文化的独特魅力,而且能够进一步提升人们认知、传播生态文化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是促进生态改善、保护森林资源的新举措。近年来,我省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同步推进,在人多的地方多栽树,生产生活区域先绿化,实现了环境改善与人的发展相协调,让林业走进百姓生活,极大地增强了群众的生态观念和护林意识。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使广大群众得以共享造林绿化成果,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二、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人居、传承文化、提升形象为核心,坚持保护为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贴近城乡、服务大众的目的,为大力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建设山川秀美新山西作出积极贡献。
  
  (五)建设目标。用3年时间,全省新建100处以上城郊型森林公园,建设总面积超过10万公顷。所有设区的市都要建设2-5处,所有县城都要建设1处,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镇也要根据实际安排建设,实现“百城百园建设,造福千万百姓”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绿化升级、优化服务、完善管理等工作,并逐步向乡、村全面推进,从而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森林公园生态休闲服务体系。
  
  三、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六)基本建设标准。城郊森林公园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品位的森林、林木景观资源,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区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能满足群众生态休闲、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多种需求。
  
  城郊森林公园建设规模应根据其类型及服务范围等综合因素安排。山地型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公顷,林木绿化率不低于65%,经规划建设后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川地型面积一般不小于30公顷,林木绿化率不低于45%,经规划建设后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混合型面积一般不小于70公顷,林木绿化率不低于55%,经规划建设后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七)科学编制规划。各地应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5132-95),结合营林更新、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城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充分发掘当地传统文化,突出生态文化,科学安排各项建设。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全省《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地处城郊,已经免费向群众开放的现有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全部纳入规划范围。规划编制完成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八)引深造林绿化。城郊森林公园是身边增绿的精品工程,是城市绿化的亮点工程,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丰富的森林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森林景观是森林公园建设的基本要求。城郊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林木抚育、林相改造等建设必须高标准、成规模、上档次。采取乔、灌、草结合,高、中、低搭配的办法,建设多功能、多目标的绿地。大力培育混交林,丰富林相结构,既要满足生物多样性的需要,又要突出森林林木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林木的整体效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