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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低温天气做好商业服务业限气和限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局),各商业服务业企业:
  
  几年来,各级商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2007年,制定了《关于严格控制本市商场超市室内空调温度的通告》(京商秩字〔2007〕17号),发布了《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京商秩字〔2007〕18号),开展零售业节能改造工作;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强化节能管理,落实节能要求,控制室内温度,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受雨雪灾害和寒流影响,我市天然气用量再创新高,1月5日的用气量达到5300万立方米,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市政府决定,自1月5日起,启动燃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压缩商场超市等公共建筑用气用热,保障居民用气和采暖。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巩固控制室内温度成果,现就做好商业服务业限气和限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限气和限温的具体措施,确保供热低温运行。各有关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市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室内温度。设有锅炉房的企业,只保留一台燃气锅炉运行;采用集中供暖或市政供暖的企业,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确保低温供热。要加强供热系统巡检,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在做好限气限温工作的同时,要提醒员工,注意防寒保暖,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二、加强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商业服务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限气限温工作。要会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节能检查,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执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要加强沟通,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每天下午5点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程度。要加强宣传,向广大商业服务业企业讲清当前的情况、启动燃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各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确保供热低温运行,做好节能节气工作,共同战胜灾害。
  
  联 系 人:王庆丽谭成海
  
  联系电话:85163181、65257924(传真)、13911997042
  
  电子邮箱:LTZX@bjmbc.gov.cn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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