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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安全监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春节和“两会”期间,是旅游、探亲、群众外出活动的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类喜庆、促销活动频繁,引发各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易发生暴风雪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运送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飞机)。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车站、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严把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报批关,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各级教育、林业、卫生、环保、质监、冶金、有色、纺织、电力、通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保障城镇和乡村正常需求的供水、供暖、供气和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电力设施、供水管线、供气站(点)及输气管线、通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暴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极端灾害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着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因工作不履职,不尽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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