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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四[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机械行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切实抓好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三个环节相关工作,以管理标准化为基础,完善管理体系,防范管理缺陷;以现场标准化为条件,整改现场隐患、改善现场秩序、提高现场本质安全水平,为职工作业提供舒适安全环境;以操作标准化为核心,引导职工对照操作标准,规范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
  
  2010年各区县均要开展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 2010年至少完成2-4家试点单位选拔推荐及自评、复评工作。从2011年开始,各区县每年至少完成2-4家企业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的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实施。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的推荐工作。要选择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具有良好的软、硬件基础,并对于安全标准化工作具有较高积极性的机械制造企业作为推荐对象,要做好与被推荐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该项工作有效开展。
  
  鉴于市内六区生产型企业数量较少的情况,原则上要求市内六区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其他区县推荐企业数量不得少于4家。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结合机械行业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筛选,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填写《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于2010年3月底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
  
  (四)为确保安全标准化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市安全监管局将聘请国家权威专家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市安全监管局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安全标准化试点经验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安全标准化试点的经验,表彰先进,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彬 联系电话:13820883609
  
  吴洪涛 联系电话:13622027673 28208790
  
  邮箱: sunguangmin1@163.com
  
  附件: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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