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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内教基函[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入冬以来,强降雪降温天气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厅函〔2010〕1号),要求各地全力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根据当地实际一并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降雪降温等灾害性天气对校园和学生安全的影响,认真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学校校舍安全和学生出行安全。
  
  二、加强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09]38 号)和《关于应对天气变化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教基函〔2009〕39号)要求,组织做好学校供水、供电、供暖设备维护工作。
  
  三、在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各地可根据需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采用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多种形式调整作息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寒假将至,各校要在放假前,针对强降雪降温天气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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