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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0年全市工业经济开门红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抓好今年的工业经济工作,对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抓好2010年工业经济“开门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经济“开门红”的工作目标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为32%。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分别为:江阳区32%,纳溪区25%,龙马潭区32%,泸县39%,合江县34%,叙永县34%,古蔺县39%。
  
  二、工业经济“开门红”的确保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目前全市经济总体上处于止滑回升、稳步发展态势,工业是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产业支撑。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都要服从于“巩固回升、加快发展”这个当务之急,要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确保今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对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开门红”任务的落实工作。
  
  (三)精心安排,确保重点。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研、监测和督导,科学合理、精心组织本地工业企业安排好生产,要认真收集掌握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安排生产的情况,引导企业利用春节期间能源供应相对充裕的时机安排好生产。突出重点,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
  
  (四)加强调度,保障生产。各级部门要协调好电、煤、油、气等生产要素的生产供应,做到信息互通。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部门要努力实现满发、多供,最大限度的保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需求。同时做好生产所需的煤炭、成品油和原材料的储备,确保生产企业的生产需求。
  
  (五)落实责任,逗硬检查。确保2010年工业经济“开门红”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门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月通报各区县“开门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并加大“开门红”任务在全年工业目标考核奖励中所占的权重。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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