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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关于建立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甘教厅〔2008〕90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产〔2008〕22号)精神,加强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使承保机构为全省教育系统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省教育厅将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甘教产〔2009〕25号)要求,对全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校方责任保险政策规定,促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妥善处理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规避学校办学风险,为下学年度招标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实事求是、公正、公道。 三、评价程序 本着从下至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一)出险学校填写《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㈠》,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征求出险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填写《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一》(附件1)及《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㈡》,上报市(州)教育局。 (三)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域承保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根据所属县(市、区)、出险的直属学校上报情况,综合评价填写《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㈠》及《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二》。 (四)各市(州)教育局在本学年度分两学期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2010年7月15日前将服务质量评价表上报甘肃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市(州)教育局上报服务质量评价表(含表(一)和表(二),同时汇总上报辖区县(市、区)教育局的服务质量评价表及县(市、区)评价表的原件。 (五)各承保机构参照《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二)》(附表二)对本公司相关服务机构进行自评,并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2010年7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报甘肃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六)甘肃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将根据对承保机构数据上报、防灾防损、协调配合、承保理赔、合约执行等进行服务跟踪,与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服务质量评价情况相结合,对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做出学年度综合服务评价。 四、评价方式 在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评价及承保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甘肃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各项内容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一)最终评分以两次评价平均分计算; (二)各单位评分均为百分制,汇总时县(市、区)评分、市(州)评分、省校产办评分、联合经纪甘肃省分公司评分分别占比50、20、15、15; (三)评分结果作为下学年度选择承保公司的主要条件。 附件:1.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一) 2.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1: 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承保保险公司 基本服务情况 理赔服务情况 受理赔案情况(单位:件) 个案投诉件数 (单位:件) 社会 口碑 业务 配合 服务 态度 案件受 理情况 理赔 时效 赔付 情况 服务满 意程度 受理赔 案件数 现场查 勘时效 已决 件数 未决 件数 未足额 案件数 拖赔 件数 综合评价及 次年续保建议 备注:1.基本服务情况与理赔服务情况中各小项请用优秀、良好、一般、差填写; 2.受理赔案情况、个案投诉件数与承保公司综合评价及次年续保建议项请根据案件赔付情况实际填写。 附件2: 甘肃省2009-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 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项目 细则 得分 一、协调与工作机制(8分) (一)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络机制;(联络不畅每次扣1分) (二)每季度召开定期协调会议,或工作需要时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执行不力每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