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
  
  ㈤公共场所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㈥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㈦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规模以上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㈨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按照上述范围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工作要求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抓协调、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廉洁”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管理规范、设施优良、服务高效的平台。
  
  市发改、财政、国资、建设、城管、人防、国土、交通、公路、水利、房产、卫生等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行政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察力度。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