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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产业字[2010]100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丰城市华宏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1.2万吨煤焦油生产工业燃料油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丰城市华宏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1.2万吨煤焦油生产工业燃料油建设项目请求备案的请示》(宜市发改工字[2010]5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丰城市华宏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1.2万吨煤焦油生产工业燃料油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丰城市洛市镇上村栗林安山嘴。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仓库、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煤焦油生产工业燃料油生产线,形成年加工1.2万吨中低温煤焦油和生产5790吨工业燃料油、6755吨非标柴油、3012吨沥青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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