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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产业字[2010]1006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江西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0兆瓦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应用系统项目备案的通知

新余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对江西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0兆瓦大阳能光伏组件及应用系统项目进行备案的请示》(余发改规划文[2010]15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江西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0兆瓦大阳能光伏组件及应用系统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办公楼、宿舍及其他生活设施,形成年产太阳能光伏组件200MW、应用系统100MW以上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6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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