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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1.自查申报。各县(区)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改进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检查推荐。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确定拟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经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先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将申报材料、县(区)检查推荐上报到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3.评估检查。根据各地检查推荐情况,市相关部门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对各县(区)申报参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择优推荐参评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4.上报推荐。市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将符合标准的单位上报。
  
  三、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及创建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把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年底前完成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创建过程中,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标准》,认真细化相关指标,完善考核评估体系,逐项抓好落实。要把那些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单位评选出来,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三)分级创建,部门联动。各县(区)要在积极创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同时,继续在不同层面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广泛的创先争优局面。要以示范创建活动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立足创建,推动工作。各县(区)要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创建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本溪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略)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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