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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自查申报。各县(区)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改进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检查推荐。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确定拟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经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先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将申报材料、县(区)检查推荐上报到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3.评估检查。根据各地检查推荐情况,市相关部门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对各县(区)申报参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择优推荐参评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4.上报推荐。市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将符合标准的单位上报。 三、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及创建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把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年底前完成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创建过程中,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标准》,认真细化相关指标,完善考核评估体系,逐项抓好落实。要把那些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单位评选出来,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三)分级创建,部门联动。各县(区)要在积极创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同时,继续在不同层面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广泛的创先争优局面。要以示范创建活动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立足创建,推动工作。各县(区)要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创建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本溪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略)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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