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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建设、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能力,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综合考虑河流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特征,因地制宜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一源一策”。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流域供水排水格局,优先保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湖库型水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预防。 八、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作领导 地方政府是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和水资源费中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基金,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历史欠账和应急处理问题。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造成重大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