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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安委会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地铁、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一是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调度、应急救援等关键岗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力量,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严禁擅离职守。四是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反映程序和处置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节日期间通讯畅通,如工作需要能够迅速到岗。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
  
  要高度重视节日前后有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现象,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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