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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实施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为了加强农村牧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蒙中医药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推进我市农村牧区蒙中医药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09]1788号)精神和包头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包财社[2009]122号)及《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我市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在嘎查村医疗机构工作,以蒙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蒙)西医两法,没有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
  
  2.具有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有志从事蒙中医工作且能完成学业者;
  
  6.未参加过2004-2006年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的乡村医生。
  
  二、报送材料
  
  1.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包头市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两份(市卫生局对全市报名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原件退回) 。
  
  2.由旗县区卫生局填写的《包头市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市卫生局中医蒙科邮箱:btwsjzmyk@163.com
  
  三、学习形式、费用
  
  1.2010年上半年开学,教育基地另定。学制三年,前两年完成理论课学习,第三年在旗县级以上蒙中医院临床实践。学习形式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分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形式,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
  
  2.包头市卫生局按每人0.3万元给予补助,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卫生局统一报销。
  
  四、其他
  
  1.请各旗县区卫生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名要求的有关材料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中蒙医科。
  
  2.《包头市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表》和《包头市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汇总表》可在包头市卫生局网站(www.btwsj.gov.com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张秀英
  
  联系电话:2529958
  
  传 真:2529958
  
  邮 箱:btwsjzmyk@163.com
  
  附件:1.包头市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表(略)
  
  2.包头市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汇总表(略)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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