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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9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规范运行,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辖区内的统计数据,于2010年3月1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统计结果报送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更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我站(登记表见附件1)。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报表系统的口令已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发放,监理企业可使用“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系统”身份锁或者口令登录报表系统,进行上报。
  
  三、各地要结合统计工作开展一次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完成资质核定情况,注册人员是否有“挂证”问题,经营过程中是否有低价竞争等不法行为。各地管理部门应在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检查表上签署合格、不合格的明确意见(检查表见附件2)。
  
  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按时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报或资质动态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和人员注册培训等活动。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0431-82752582
  
  联 系 人:黄振 赵亮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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