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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安办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2010年1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省安委会办公室共派出六个考核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督查。
  
  第一组:
  
  组长: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局长 张桃生
  
  成员:汪少舟、罗聪明、陈齐斌、余建国、谢卫群
  
  督查地:南昌市
  
  第二组:
  
  组长:省安监局巡视员 华人民
  
  成员:刘树华、孙屹
  
  督查地:上饶市、鹰潭市
  
  第三组:
  
  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 龙卿吉
  
  成员:黄润根、谢澄宇
  
  督查地:九江市、景德镇市
  
  第四组:
  
  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 程应田
  
  成员:周平、叶春生
  
  督查地:新余市、吉安市
  
  第五组:
  
  组长:省安监局纪检组长 曾从安
  
  成员:龙光启、汪剑强
  
  督查地:抚州市、赣州市
  
  第六组:
  
  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 郑乐宪
  
  成员:殷建华、王瑞科、唐学军、徐长根
  
  督查地:宜春市、萍乡市
  
  二、时间安排
  
  考核督查工作从2010年1月上旬开始,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有关要求
  
  1、工作任务:各考核督查组要完成三项任务,坚持“三位一体”的工作原则,即:把考核各地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与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相结合,三项任务一套人马一个时间段同时完成。
  
  2、工作方法:考核监查组要严格按照《考核试行办法》中的考核项目和要求,听取设区市安委会和安监局汇报,认真查阅有关文件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要求在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3个生产经营单位,并检查1个县级安委会。每个设区市实地考核督查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考核督查组对今年以来省政府(省安委会)历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本次监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责成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3、工作程序:各考核督查组要迅速行动,组织抽调好人员,并及时与被考核督查地沟通。
  
  实地考核督查后,各组要在2010年1月20日前将督查报告送交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办公室,电话5257022),并将考核评分意见(包括每个项目的得分及扣分或加分理由)形成书面材料,送交省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办公室(省安监局政法处,各地安委会与安监局全年工作总结请于1月6日前报来,电话:5257035、5257033电子邮箱:zcfgc@jxsafety.gov.cn )进行综合评分。
  
  4、纪律要求:省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组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大局负责的态度,按照考核要求深入基层掌握实情,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有关规定,杜绝打人情分的现象。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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