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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巩固帮扶成果。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通过帮扶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回头看”跟踪服务,验收就业政策兑现到人情况;对通过活动仍未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要做好后续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做好活动有关情况上报工作。请各地残联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各地区残疾人就业援助月实施方案报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2010年2月26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2010年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吉林省2010年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情况统计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人数 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户数 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次数 向社会用人单位推荐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人数 帮助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帮助残疾人享受专项扶持政策人数 贫困家庭残疾人员人数 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员人数 残疾高校毕业生人数 其中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吸纳就业人数 其中集中就业单位安置就业人数 其中自主创业人数 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其中落实残疾人个人就业相关税收政策人数 其中落实残疾人自谋职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填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