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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四[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份,我市冶金、机械行业接连发生了高盛钢丝绳有限公司拉丝工杨鹏举死亡事故、得森电梯有限公司维修人员翟玉双死亡事故、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王印林死亡事故等三起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三起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治平副市长关于“开展好专项整治和检查,以防事故发生”的指示,经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至2010年3月对我市冶金、机械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冶金、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现象,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1.检查范围
  
  冶金、机械行业的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型企业。
  
  2.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7)外来用工人员管理及出租厂房场所方面存在的问题;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本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按照大检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相关行业的企业要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薄弱环节及时加强提高,隐患按期整改。
  
  3.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4.要通过专项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思路、具体内容,企业要把治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单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二是将隐患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开展检查、互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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