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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广电局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快实现公共用户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全省所有宾馆、酒店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统一部署实施整体转换。
  
  (六)加快城市有线数字电视光缆网络建设。在进行城市新区、产业聚集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要将有线数字电视光缆网络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房屋,要按照有线数字电视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能够直接传送有线数字电视信号。
  
  (七)推进城市现有有线电视电缆改造。以“光进铜退”为目标,对城市现有有线电视电缆进行改造,实现光纤到楼,采用HFC(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等技术,对入户的同轴电缆进行双向改造,使有线电视网络满足开展“三网融合”业务需要。
  
  (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放政务信息服务系统,便于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对政务信息的采集和传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实效性。
  
  (九)以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各省辖市、县(市)各类有线电视网(包括宾馆、酒店、院校、部队、铁路、中央驻豫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市辖区、乡镇村小片网)共享由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全省统一技术规范的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平台、传输平台、客户服务平台,不再建设独立的数字电视前端,避免重复建设和经营风险,实现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广电工作的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各省辖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按照价格制定程序,充分考虑有线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和用户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价格标准。省广电部门要会同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税务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在税收优惠方面给予扶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发展数字电视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重视和支持数字电视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发展有线数字电视必需的缆线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对广播电视光缆地下管道建设中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占道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要求新建小区、楼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基础传输网络,并将基础传输网络建设纳入新建小区、楼宇的专项审批和综合验收内容。
  
  广电部门作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编制全省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缆线建设规划,并报当地城市规划、市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数字电视信号统一传送、安全传输。要坚持广播电视的公益性质,加强对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做到惠民、便民、利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收视权益。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数字电视的优势、功能以及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数字电视知识,逐步转变广大有线电视用户的观念,为顺利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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