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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做好2010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对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老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认真施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产业发展为根本,以增加收入为核心,以扶贫到户为基础,以整村推进“三个确保”为平台,以连片开发为突破口,创新机制,强化措施,进一步增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活力,推动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2010年,全省计划解决4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和脱贫问题;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在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启动1377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雨露计划”培训转移5万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力争老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 一、全力做好“三个确保”工作。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的原则,集中各行业力量,全面启动并努力完成整村推进“三个确保”任务。一是突出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加大对龙头企业和特色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做好国家和省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滚动管理工作,放大信贷扶贫效应。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范围,加大小额贷款发放力度,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发展生产筹资难的问题。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千方百计提高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加大对中考和高考落榜生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力度,促进稳定就业脱贫。做好扶贫干部培训、重点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人才培养计划。三是改善发展条件。结合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大力抓好扶贫搬迁,切实解决好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特困群众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探索非农安置的有效途径。四是有效整合资源。坚持集中8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和帮扶资金,提高整村推进投入强度和项目建设水平。要以整村推进规划为平台,落实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好贫困村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通信等困难。五是推进机制创新。把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完善后续管理措施,确保推进一个村、脱贫一个村、致富一个村。 二、强力推进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一是落实措施。突出建设重点,落实帮扶措施,抓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试点县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村庄整治、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试点规划顺利实施。二是集成力量。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以项目为载体,高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它各项扶持资金,加快试点县经济发展,夯实脱贫奔小康的基础。各试点县要创新机制体制,有效整合资源,推进试点工作科学发展。三是检查督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检查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快脱贫奔小康进程。 三、加强区域扶贫连片开发工作。一是制定规划。结合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制定区域扶贫连片开发规划,积极探索整村推进与区域发展相结合的路子。二是创新模式。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对贫困村相对集中的乡镇,创新“乡为单位、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扶贫模式;对贫困乡镇相对集中或者贫困类型相同的地区,创新“县为单位、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扶贫模式。三是抓好试点。切实抓好在大悟、建始、恩施、竹山开展的“县为单位、整合资源、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和在红安开展的革命老区示范建设试点。选择部分插花贫困区域,集中省级新增插花扶贫资金,开展“县负总责、乡为单位、连片开发”的扶贫试点。国家安排的彩票公益金和省级新增老区建设扶持资金,选择部分重点老区县(市)集中使用,开展老区连片开发和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探索老区建设新路子,推进区域扶贫工作。 四、大力开展社会扶贫。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社会扶贫机制。一是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做好中直单位定点扶贫的联络服务工作,并采取多途径多方式,积极寻求支持。二是抓好对口帮扶工作。动员和组织省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驻鄂部队开展对口帮扶,继续认真抓好“616工程”、“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对口帮扶工作。三是推行“1321帮扶工程”。重点贫困地区市、州、县负责同志要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用2年时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四是实施“村企共建工程”。结合推进“双强工程”,组织企业与贫困村开展合作共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五是实施“双百工程”。组织百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百万贫困户。同时,充分发挥省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积极争取国际扶贫组织援助,做好外资扶贫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