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高等学校: 高校后勤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也是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也经过了十年的历程,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校后勤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对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高校后勤工作者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思想观念和经营服务理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对象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范围为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含部属、省属、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二)表彰对象 “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对象可以是高等院校,也可以是高校所属后勤(总务)部门、校内经营服务实体、机构(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其中表彰高等院校的名额为5个,表彰高校所属二级机构的名额为10个。凡高校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其所属二级机构不再重复表彰。 “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为高等院校后勤(总务)部门、校内后勤经营服务实体(机构)的管理、工作人员,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后勤从业人员。凡学校所属二级机构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上报的,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名额为65个,其中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1名,1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2名,2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3名,由学校排序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坚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后勤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并具备下列条件2、3、4、5中之三项的,可作为高校所属二级机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上报,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且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可推荐学校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后勤工作,在推进学校后勤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后勤工作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2.正确处理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成效突出,师生满意度高,为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3.重视后勤职工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理念先进,服务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 4.重视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学生食宿等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在节能降耗和创建节约型校园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后勤研究会的相关活动,参与高校后勤相关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成果、经验被行业普遍认可和借鉴。 (二)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后勤行业工作3年以上,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为“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尊师爱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 2.在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3.勤于思考,锐意改革,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高校后勤理论研究,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先进集体”由高校自荐,申报学校应结合本校后勤改革与发展、后勤管理与服务、后勤保障与成效等情况,对照评比条件,实事求是地上报自荐材料,经学校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先进个人”由所在高校根据推荐名额、评比条件,自下而上地民主推荐,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在校内公示(单位、姓名、简要事迹等)5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