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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直后[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高校后勤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也是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也经过了十年的历程,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校后勤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对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高校后勤工作者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思想观念和经营服务理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对象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范围为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含部属、省属、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二)表彰对象
  
  “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对象可以是高等院校,也可以是高校所属后勤(总务)部门、校内经营服务实体、机构(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其中表彰高等院校的名额为5个,表彰高校所属二级机构的名额为10个。凡高校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其所属二级机构不再重复表彰。
  
  “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为高等院校后勤(总务)部门、校内后勤经营服务实体(机构)的管理、工作人员,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后勤从业人员。凡学校所属二级机构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上报的,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名额为65个,其中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1名,1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2名,2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3名,由学校排序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坚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后勤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并具备下列条件2、3、4、5中之三项的,可作为高校所属二级机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上报,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且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可推荐学校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后勤工作,在推进学校后勤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后勤工作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2.正确处理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成效突出,师生满意度高,为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3.重视后勤职工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理念先进,服务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
  
  4.重视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学生食宿等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在节能降耗和创建节约型校园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后勤研究会的相关活动,参与高校后勤相关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成果、经验被行业普遍认可和借鉴。
  
  (二)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后勤行业工作3年以上,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为“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尊师爱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
  
  2.在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3.勤于思考,锐意改革,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高校后勤理论研究,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先进集体”由高校自荐,申报学校应结合本校后勤改革与发展、后勤管理与服务、后勤保障与成效等情况,对照评比条件,实事求是地上报自荐材料,经学校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先进个人”由所在高校根据推荐名额、评比条件,自下而上地民主推荐,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在校内公示(单位、姓名、简要事迹等)5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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