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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工信投资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省直有关集团公司: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家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先后下达了四批中央投资项目扶持计划,其中我委共争取到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83项,扶持资金2.1亿元。目前,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带动效果明显,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实施管理不规范、资金到位率低等问题。为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更好地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项目投资计划,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到目前为止,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资金拔付计划也将陆续下达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资金下拔到位情况,积极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要按照国家下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严格管理,要建立专项帐户,对扶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各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严格审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挪用扶持资金或者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或收回扶持资金。
  
  二、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帮助企业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对已开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争取早日投产见效;对尚未开工项目,业主和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加快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开工建设;对确有问题不能开工或无法实施的项目,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收回中央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承担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
  
  三、落实项目规范管理,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的要求,认真执行《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赣办字[2009]43号)文件精神,对中央投资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查找和解决项目在申报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及资金配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督促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落实项目调度要求,谋划项目储备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并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定期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信息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09]209号文)要求,按时做好向我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的工作。此外,今年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会议上,都明确了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技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请各设区市经贸委和省直有关部门针对中央技改专项扶持政策的投向,提前谋划,筛选储备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为明年争取中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创造条件。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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