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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私)营企业协会及有关企业: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调研推荐申报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通过连续性对我省民营企业调查研究和评选认定,为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提供依据,为各地党委、政府部门分析本地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同时通过调研和排序发现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加强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报名范围 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依照《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民营企业。报名范围:在山西省境内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或自然人出资51%以上所兴办的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报名企业在2009年度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亿元以上、年度缴税达百万元以上(包括政策性减免税)。企业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发生污染环境严重事件,凡因发生严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查处的,不能参加评选活动。“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评选排序活动今年已经是第五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不收费的原则,企业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填写《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申报表》和《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情况调研表》。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顺便把填写好的申报表和调研表一并交给企业所在地工商局民营企业协会,以便统一汇总上报。企业可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下载申报表和调研表,网址:。也可通过电子邮箱申报。 三、评选办法 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评选认定原则上按照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民营企业协会下发的《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实施方案》(晋工商企字[2007]63号)计分方法打分。即按企业年度营收额、年度净资产、年度纳税额三项基本经济运行指标,以及创新性指标和社会公益性指标项目分别计分,三项指标得分合计为综合实力总得分,按分排序。企业对自己提供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民营企业协会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有关工作专题调研。初评结果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的“红盾网”上公示,以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名单,向被评选认定为“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的企业授予证书,并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也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或会议表彰等形式进行公布,展示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入选企业也将优先被推荐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优先扶持的重点对象。 四、组织实施 各级民营企业协会要进一步明确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申报和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负责,要把一至四届被评为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单位都列为申报和调研重点对象,确保上报企业数量不少于当地前四届被评为山西省百强民企数。各市可通过对民营企业调研推出当地民(私)营企业十强或三十强企业。各协会要认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真确,并签署意见盖协会章既可,共同维护好山西百强民营企业评选调研这项品牌工作。各市民(私)营企业协会请于2010年5月20日之前以公函的形式将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申报企业的名单、百强民企申报表和百强民企情况调研表的原始纸质表统一上报省民协。请各市协会将此通知转发到市县协会及有关企业,并提出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填表说明 1、各申报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真填报《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和《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情况调研表》。所报数据的时间范围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情况。 2、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申报表和调研表应为打印,避免手写出现差错。 3、集团企业下设多个子公司的,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上报集团公司的其子公司不再申报。一人举办多个公司的只接受其一个公司申报。企业出租店铺收取租金的,营业收入总额只计算租金,承租企业的销售收入不能合并计算。 4、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指产品销售收入与劳务收入、其它收入的总和。净资产总额: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数。税后净利润:指减去所得税后的利润。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总额增长率: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的增长率。 5、各有关企业务于2010年5月10日前在办理工商执照年检时一便将《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和《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情况调研表》报同级工商局民营企业协会,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电话(0351)7680155、7680129(传真),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省工商局大楼506室,申报电子邮箱:sxsmsx@163.com。 附件:1、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略) 2、2009年度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情况调研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