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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安委[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接上页]

  2.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出思路,创新工作措施;
  
  4.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工作热情服务、职责到位;
  
  5.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中,或者在事故抢险救援活动中成绩突出;
  
  6.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作风正派,廉洁勤政,无违法、违规行为;
  
  7.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省辖市安监部门先进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对各省辖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2.县(市、区)、乡镇政府先进单位及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各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推荐,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评确定。
  
  3.中央驻豫企业及省管企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自荐,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评确定。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逐级审核上报。各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一兵张永杰联系电话:6586566165866811
  
  电子邮箱:hnajj@126.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主要事迹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安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
  
  安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政府安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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