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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执行和评估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要大力督促各部门提高预案的执行力,防止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脱离预案凭经验和传统方式行事。要积极开展预案评估工作,促进提高预案编修质量,规范预案演练与执行工作。一要不断强化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特别是预案实施者和领导干部的预案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响应发布制度和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三要推进建立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及时开展总结评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危机意识和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地震部门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新一轮预案修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地震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要积极发挥专家在地震应急预案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不断提高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要积极推进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认真评估重要和典型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预案执行情况,对年度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要进行全面评估。 (三)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将正式推广使用。该系统由国家、省、市(县、区)三级地震部门分别负责运维管理。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该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对本地区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信息数据要做到及时入库和动态更新,每年年终前要形成年度统计汇总数据库,以光盘形式报送市地震局。 (四)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以地震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地震应急准备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之制度化。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制定和修订的地震应急检查制度要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市地震部门备案。我市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要将地震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的检查纳入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