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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流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把完善化肥流通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整体规划当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将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农资企业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资金及国债资金等支持范围,通过建设改造一批区域性配送中心和农资连锁门店,逐步形成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化肥储备等宏观调控手段,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地方储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财政贴息制度,平抑化肥价格,保障化肥供应,确保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化肥储备制度的重要性,按照“政府委托、部门监管、银行贷款、财政补贴、企业储备、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本县(区)农业生产用肥需要,积极建立完善县(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六、强化市场管理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化肥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质监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供销部门要不断优化市场网络结构,继续发挥好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保持农资价格相对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农资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经营户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服务、沟通、助手和协调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城乡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化肥主要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监测分析。建立化肥信息反馈制度。由供销社会同质监、物价、农牧等部门在每年化肥供应旺季,建立化肥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收集、发布、快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要大力普及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机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平凉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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