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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

宜昌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规范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状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处理机制,依据《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33号)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现就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状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环“一江两山” 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启动项目之一,项目的实施要将理想目标与客观现实相结合,立足现实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近期以责任状范围内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沿线50米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重点区段村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的建立完善为重点,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用最小的投入在短期内获得较好的环境保护效果和生态景观效益。项目完成后,责任状范围内村庄在交通沿线50米路政路权以外可视范围内应无垃圾堆,室外环境整洁卫生,居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率达到100%。
  
  二、综合整治模式
  
  (一)垃圾处理
  
  小规模的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厂若要达到环保要求,一次投资、运行费用大,技术管理要求高,建成后难以维待正常运行。因此,在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应重点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处理垃圾。为了减少垃圾收集和运输成本,进行必要的分类收集,将易腐烂的有机垃圾和砖瓦、灰渣等无机垃圾单独收集,就地处理和利用;将橡胶、塑料、衣物、鞋类、玻璃类等不易腐烂的其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实现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生活污水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应根据当地地形、气候、住宅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沼气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处理,逐步建立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三、有关要求
  
  1.从便民原则出发,因地制宜设置联户共用垃圾池。各地应根据当地民居风格,统一设计垃圾收集筒、收集池。垃圾收集池应为有顶结构,地面应硬化,具有防雨、防渗、防漏设施,避免污染周围环境。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可根据需要采用垃圾桶、垃圾箱等多种形式。
  
  2.垃圾转运站应根据地区特点、服务范围、储存周期等进行规范设计。转运站的建筑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转运站选址应位于村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避开居民生活聚集场所,并充分考虑可能对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的不良影响。
  
  3.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长效机制。各地在项目实施中应逐渐探索和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收、转、运、处机制,各家各户要做到垃圾入筒(池),村组保洁员要定期及时清运垃圾,垃圾转运站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撒药、清运,确保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村内常年干净卫生。
  
  4. 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近期责任状项目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应于2010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沿线50米可视范围内的垃圾筒、垃圾池设置工作应于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应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项目设计、招标、实施的有关情况,便于我厅全面掌握项目进展,统筹安排考核验收事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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