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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县(市、区)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视察我省时提出的“三保一弘扬”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共同发展,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科学发展,服务江西崛起”迈出了新步伐。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获得优秀前三名的南昌市西湖区、芦溪县、宜丰县授予“2009年度江西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其它达到优秀等次的分宜县、九江市浔阳区、金溪县、崇义县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表扬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政府办学责任,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江西进位赶超、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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