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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你社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建设湖南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项目的请示》(湘供电函[2009]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第三章第八条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 2、建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599号,湖南供销大厦八楼。 3、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网上批发交易平台、网上零售交易平台、中远期现货交易平台、信息及数据处理中心。项目拟租用湖南三环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仓库20000平方米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新增产品检验用房500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500平方米。本项目设计年交易量100万吨。 4、项目总投资为5221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221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 5、 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湖南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该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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