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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价费[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大学:
  
  你校《关于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大财字〔2009〕31号)悉。鉴于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专科)的通知》(桂考委办〔2000〕32号)已批准你校为我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专科)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为规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承担我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承担我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专科)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科。其他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
  
  二、今后,经自治区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批准新设立的我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专科)自学考试报名点和考点的单位,可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
  
  三、报名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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